男子起诉央视侵犯名誉权,被法院驳回

发表时间:2021/12/13 13:27:05  

      前些日子央视报道一男子“霸铺”行为,该男子认为央视的报道有失实之处,侵犯其名誉权。对相关报道的事实该男子不予否认,但认为央视对他的行为作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评价不实。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央视对该男子因为霸铺被拘进行了事实报道,是在履行新闻媒体的一个监督职责,央视在报道中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词语,是职能范围内作出的与客观事实相符的评价,与所对应的事件结果相匹配,是宣扬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并没有侮辱、诽谤性语言,而对该男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针对这一事件,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对社会发生的事件具有客观报道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按客观事实公允报道一种义务,另外还兼顾宣扬正能量这一要求。作为普通百姓,平日在公共场合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既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社会公德。很显然,在这个案件中所引发的社会反响远远超出了该男子的预料范围之外,他认为这即便是违法,也是一个小事,为何央视会兴师动众,在中国最大的媒体上大做文章,是对其名誉的一种侵犯。其实,这是新时期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的媒体效应,媒体是永远抓新闻点的,现在手机等硬件发展迅速,一件小事可能会被发布到网上,一旦形成流量,社会大众便会参与到事件的讨论当中,当然也会形成一定的不同声音,因而媒体在这个事件做出客观的报道,并进行一定的道德层面的评价,从而引导社会大众引以为戒,这无非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