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律师教你如何催收货款(原创)

发表时间:2017/01/17 00:00:00  

                                                                                                                             作者:   金炳聪律师

           律师教你如何对账、要账

严格上来说对账属于企业管理的内容,但律师在办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发现大量的企业在对账上没有下工夫,或者是下了工夫,但取得的对账单并不完美,导致企业在货款诉讼(法律上称之为买卖合同纠纷时,发生了证据认定上的困难,导致最终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律师就目前几种对账形式进行逐一分析:

一、现有对账单种类

第一种:出库单型



特点:设置内容已完全印刷在上面,填写时直接写明内容,是企业内部核账时的重要单据。

缺点:就是提货人处往往是谁来提货谁签字,一般是对方企业的司机或其它工作人员,如果人离职,便会发生对方企业不认账的风险,尤其是双方发生一些质量纠纷或其它纠纷时,对方更不会认账。

化解:类似出库单在企业里普遍使用,一般提货人也会相对固定,因此在交易前或交易过程中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并让企业出具一份简单的委托书,很多企业也许会说,这样做很麻烦,对方企业不一定乐意,其实这是一个习惯的问题,习惯形成了,大家也见怪不怪,在我们接触的企业当中也有做得非常好的。

委托书格式

                  

                  委托书

XX公司:

  我司特授权我司员工XXX/XX为我司收货人(货物提取人),特此告知

  员工身份:

  员工身份:

                                   XX公司

第二种:欠条型对账单

特点:表述清晰、主体明确、内容祥实

缺点: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时不时找对方打欠条,虽然无不可,但企业主一般普遍认为生意讲的是诚信,如果在交易过程中让人打欠条,显得太正式,影响双方的交情,因此这种欠条一般发生在索债或交易停止的情况。

注意事项:欠条上面的经手人一定要欠款主体签署,如是公司的盖财务章、公章都可以。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不能由其财务或其它人员签字(当然,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签的这个人是财务,如你手上由其工作牌、或知道他(她)有在公司参加社保的记录,那可以由其签署)。

第三种、列明细型对账单

 

特点:

 列明细,双方的交易及历史余额一目了然,对账内容也清晰,在下面内容中注明合同履行地,以使一但诉讼(打官司)对管辖法院有选择的余地。

这三种对账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类型,当然还有其它类型,如运单欠条(拖运单上面有供货数量及价值,注意事项同第一种)、合同型欠条(即对货款用合同的方式进行确认,一般是涉及到诸如后续质量处理、所有权保留等类型的方式)。

二、常见的问题

1、对方打了货款欠条,没写还款时间是不是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A、没写付款时间的,在货款欠条出具的时间计算,诉讼时效两年。

B、写了付款时间的,在付款时间日到期计算两年。如约定付款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的,则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8年5月30日。

C、分期付款,如欠款100万的,从2016年5月至10月每月最后一日付20万的,则2016年10月31日为付款最后一日。所有未付款项的诉讼时效的截止日为2018年10月30日。

2、对方对完账后不签字,怎么办?

在一些行业内,由于长期的不良习惯,对完账不签字的现象有一定普遍性。如果货款无法及时回收,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安全及经营秩序,企业应尽量改变客户的这种习惯。我们在实践中也经常发现,管理较好的情况下,都能及时收回对账单。如果万一客户十分顽劣,失去基本诚信,这样的客户不要也罢,对这些客户可采取以下方式取证:

(1)                 录音的方式

很多企业主对录音认识不够,认为只有未经对方同意录音就是非法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相信没有客户会同意你录音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打电话或现场录音都是可以作为法院的辅助证据。当然在客户办公室或家里、汽车安装窃听器的方式录音,都属于非法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2)                 微信文字或语音信息、短信息。

这种方式现在也比较流行,如客户发生不对账的情况,尽量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友好的状态下与对方沟通货款问题,相信会比较容易取证。在实践中很多人因为无法要回货款,负面情绪严重,往往与对方录音时进行争吵,一则听得混乱,二者对方可能会将话题扯远,录音也变得无用处了。

(3)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取证

一般大一点的企业外贸企业比较习惯采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交往,应注意保存好以往的邮件发送记录及沟通记录。

以上方式,作为个体证据均只能起到辅助性作用,具体诉讼,还要结合发货单或者合同或者证人证言或者其它证据共同佐证。

3、              如果欠条打了,对方就是不给钱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一般当事人都会想到打官司,但如何选择打官司的时机呢?下面律师根据实务当中碰到的情况进行规纳?

(1)、对方企业正常生产,没有什么发生变故的,已经停止交易了。可以直接选择诉讼,一般这种情况诉讼是比较保险的,对于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是无法经受住法院执行措施的,履行的可能性很大,当然你可能会问律师,我这样起诉他,怕行业内的人说闲话,以后其它客户也会对我敬而远之。这种情况,你可以事先发函、律师函通知对方。如对方一意孤行,再进行诉讼。

(2)、企业在还在经营,但听说欠银行钱或亏损严重。这种情况,选择早起诉比晚起诉要好。我们碰到的很多情况是,当事人一直有起诉的想法,但一直碍于面子或有其它考虑迟迟不起诉,等起诉时,企业已经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了,先前起诉的人都全额拿到了款项,错失时机,后悔不已

(3)企业停了,人去楼空,但厂房机器还在,这种情况单独起诉可能失意义,一般这种情况债权人不只一家,只能按正常流程申请破产,进行债权申报。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申请哪些财产保全效果会更好些?

   财产保全讲通俗点就是你官司还没判决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的一种措施。一般情况需要被保全财产价值30%的担保金交给法院 ,并依标的交纳保全费(最高5000)。现在的各金融及担保公司都有从事这块业务,无资金空余的,可以与这类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由它们为财产。

 

4、              如果对方在外地,那找委托哪里的律师好些?

有些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诉时,都会有各种担心,有些担心聘请自己所在地的律师熟悉些,但又怕到对方地界上起诉,关系不够硬、怕吃亏。如果去对方地界上请律师,又担心律师对自己不忠诚,怕律师私底下与被告方有交易。大部分律师还是能遵守职业道德的,但也不排除极少数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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