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销售中进行产品比对应注意侵权问题

发表时间:2022/05/06 16:54:15  
       随着直播销售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直播销售时会拿同行业其它品牌的产品进行数据测算并进行比对,以突显自己产品的优势,从而达到更好的销量。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直播测评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一审判决结果:被告TCL中山公司赔偿原告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被告在开展直播品鉴会时,以现场测量数据,对其公司开发的“柔风空调”与其他空调产品进行比对,并对检测结果予以评价得出“‘柔风空调’远比‘无风感空调’制冷效果好”“TCL柔风空调完胜”的结论,同时,在视频中还使用了一些贬低性的语句,通过这种方式反衬来突显自家产品。
      法院认为,TCL中山公司在直播活动中并不具备科学的检测环境,得出的相关数据做为宣传依据,并恶意亦贬损了包括美的公司在内的“无风感空调”厂家的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金炳聪律师认为,商家为达成销售数量或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评测无可厚非,但这种做法要建议在科学严谨的态度之上,不能偏离产品本身的品质,如果故意营造特殊环境得出不合理的数据,将会构成虚假宣传。本案中采取比对的方式除了涉及本身产品的虚假宣传外,还对其它品牌的产品进行恶意贬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类评测活动,评测者并非生产厂家,也不是品牌代理商。而是通过采购市场上产品,对其进行检测,如果数据较好,则放平台上销售,并同时公布相关的检测数据报告。律师认为,目前对这类评测的法律监管并不完善,这种检测组织则并非政府机构,也无定期抽检的制度性要求,如果仅以方法让消费者信赖产品从而产生购买欲望,显然存在重大的市场风险及产品安全隐患,律师认为加强对此类行为的规范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