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工人意外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周某的房屋需要装修,于是找到了孙某,并与其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随后,孙某将房屋的拆墙、敲墙、铲掉墙皮等装修工程交由张某施工负责。之后,张某又找到了王某,以300元/天的价格让其从事拆除的工作。
某日中午,王某喝过酒后准备爬梯子作业。不幸的是,王某没有踩稳,摔下受伤。这是王某工作的第一天,张某还没有向王某发放劳务费。王某经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4余万元。于是,王某将分包人张某、承包人孙某、发包人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饮酒后从事劳务工作,应对自身安全负责,且王某本身就从事装修行业,故王某应承担50%的责任。分包人张某作为雇主,未尽到现场的安全管理义务,未提供合理的劳动工具,放任饮酒的王某从事较为危险的劳务工作,也存在过错,应承担50%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金炳聪律师认为,近年来,与装饰装修相关的纠纷日益频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故本案中,装修工人王某与其雇主分包人张某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至于业主周某、承包人孙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承包人无资质将会否定合同的效力,但大多数家庭装饰装修较为特别。大多数家庭装饰装修并不涉及到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变动,工程量较小,若以承包人无资质否定合同效力,将导致大量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影响到整个家庭装饰装修市场的交易秩序,因此,简单的装饰装修合同中承包人是否有资质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若装饰装修中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等内容,承包人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承包人也需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人承接具体的业务,否则,装修工人发生事故后,业主、承包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无室内装饰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属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故业主周某、承包人孙某并未有相应的选任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卢怡然)